• 论坛热点

  • 官方推荐

楼主: 罗纳尔多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输了一次比赛,又是做诗又是长篇大论的,长安真心输不起吗,不装会死吗

[复制链接]
21#
发表于 2012-5-29 14:44:2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浙江
论坛不就是用来发帖子的咩 不喜勿看 看了就别多说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2#
发表于 2012-5-29 14:47:30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哎呀呀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3#
发表于 2012-5-29 14:49:00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澳大利亚
0o狐狸糊涂   我真的好想和你单开个帖子  谈谈人生 谈谈理想
  交流互补下讽刺文采  互相气气对方 相信一定很有趣  可否同意

评分

1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4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09:5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

再说遍,笑看赢了不用你来捧,长安输了也不用你去三番两次落井下石。

笑看的人就发了一篇帖子玩了下版主,一篇帖子说继续加油。

什么墙头草,小心风吹墙倒压死你。

扇阴风点鬼火的妖孽也速速驱散,小心大熊猫收了你们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5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11:5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中国香港
我的天!!!!!!神马情况???!!!!!!!!!!

肉丝咋了???!!!!!!!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6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12:3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来来来,我们来研究一下版规,看看我怎么了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7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14:2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中国香港

回复 27# 的帖子

没看见你有过激言论啊。。。吵架还会被封啊??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0:1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陕西
睁大眼睛看清楚,长安自己开贴的人有几个?大家对长安充满希望,现在输了,大家发表一下心情,用你的话说碍你鸟事,况且这些贴子里没提到笑看吧。关你鸟事,LZ有病,鉴定完毕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9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3:0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陕西
阿肉肉,我以前觉得挺可爱。现在才TM知道什么叫煽风点火,小人得志。长安那个说要合服灭你们了,草,看着看着就看不下去了…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0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4:0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河南
LZ真的有病 跑别人帖子里当喷子不过瘾 又开个群嘲贴
只能说LZ真JIAN  您难道很享受一口口水换来一百个耳光的快感?
只嫌别人看不到你上蹿下跳的小丑模样 愚蠢至极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1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6:0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
回复 30# 的帖子

不好意思,我的言论一不小心就进去了。

我再说一遍,有种词叫做“反讽”,不懂请百度。

  


再说遍,笑看赢了不用你来捧,长安输了也不用你去三番两次落井下石。

神马墙头草,扇阴风点鬼火的妖孽还是速速驱散,小心大熊猫收了你们。



这句话我说了n遍。

[ 本帖最后由 别惹祖公 于 2012-5-29 15:28 编辑 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2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6:18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长安拿了两届冠军,你呢,感觉LZ更狂,敢情你要灭了长安全服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3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7:1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中国香港
LZ 这属于低级黑

除了审题不仔细的童鞋

基本没待见他的。。。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4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8:1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LZ到处黑啊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黑自己的还黑别人的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5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28:1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原帖由 夜夜顺儿 于 2012-5-29 15:27 发表
LZ 这属于低级黑

除了审题不仔细的童鞋

基本没待见他的。。。。





我真心服气了又想玩咬文嚼字,又tm连反讽都看不懂的人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6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30:4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中国香港
原帖由 别惹祖公 于 2012-5-29 15:28 发表





我真心服气了又想玩咬文嚼字,又tm连反讽都看不懂的人。

这种我一般都不理。。。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7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31:58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原帖由 夜夜顺儿 于 2012-5-29 15:30 发表

这种我一般都不理。。。。




还是江湖的智商高点,耐不住了。

我继续告御状去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8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33:0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福建
话糙理不糙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9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34:2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云南
反讽法,又称倒反法、反语,为说话或写作时一种带有讽刺意味的语气或写作技巧,单纯从字面上不能了解其真正要表达的事物,而事实上其原本的意义正好是字面上所能理解的意涵的相反,通常需要从上下文及语境来了解其用意。这是目前一般的解释,但在19和20世纪甚至更早的时期,却有着不同的古典含义。







百度那么强大,不懂就百度啊。

[ 本帖最后由 别惹祖公 于 2012-5-29 15:35 编辑 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40#
发表于 2012-5-29 15:39:4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tmd,做个任务都有不看号的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