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论坛热点

  • 官方推荐

楼主: sing008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图文数据验证法术加成效果,得出妖族震慑法术的正确公式.

[复制链接]
21#
发表于 2009-5-15 19:24:2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法国
试验好玩不LZ辛苦了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2#
发表于 2009-5-15 19:31:1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很好明天送分

本身法术装备,这个用词是否应该改下。

评分

1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3#
发表于 2009-5-16 09:55:0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我还想了解下,强吸对人物是有上限的,对任务怪也有吗?

评分

1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4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13:1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北
我想问下的是!
抗震慑数值是百分比还是具体的数子??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5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19:42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别的我不懂.

但是我试过.同样的加成效果之下.一个妖..在装备(包括房子)强吸超过38%以后,无论是45或者是56更多,,吸的血.都与38%的时候吸的血效果一样的.(对面是不抗吸的个体)..也就意味着,装备有强吸上限,但不是45,但应该比38低...

同时,在装备强吸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满四吸和满五吸所吸掉的血量是一样的..因为装备强吸是不强四法的..而同时,在一个装备强吸42的女妖试验的时候,其四吸并没有满,可是满五吸与未满四吸吸的血量也是一样的! 也就说明..装备上的强度,可能没有一个很固定的值,但是,五吸再强,是不会超过四吸的...

于是,我觉得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,一个妖的强吸的上限,应该就是四吸经过加成后的强度!

如有不对请指证.别吐口水就是.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6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22:1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江苏
提示: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7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38:5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山东
7777777777777777777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8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41:28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来点仙族研究贴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29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43:3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山西
强势插入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0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43:3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北京
技术帖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1#
发表于 2009-5-16 10:49:1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河北
照这样看来  抗抽达到一定程度  可以对抽完全免疫

血人血仙的福音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2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5-16 11:52:0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原帖由 0o狐狸糊涂 于 2009-5-16 10:19 发表
别的我不懂.

但是我试过.同样的加成效果之下.一个妖..在装备(包括房子)强吸超过38%以后,无论是45或者是56更多,,吸的血.都与38%的时候吸的血效果一样的.(对面是不抗吸的个体)..也就意味着,装备有强吸上限,但不 ...


这个原来我公式上写的不是很详细.让你产生误解.现在已经修正.

妖吸的上限是指:(本身法术效果*装备强法效果)这两个效果的积不能超过45%..并不是指装备强法总和45%..

所以妖吸血的上限百分比是45%..(不算加成)

而对四法的解释也是有错误的,妖强法装备并不是说对四法没有效果,而是因为2W熟练的四法效果已经超过了45%..

[ 本帖最后由 sing0080 于 2009-5-16 11:54 编辑 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3#
发表于 2009-5-16 11:57:03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四川
无聊不?4个人等你一上午了#4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4#
发表于 2009-5-16 11:57:59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北京
众说纷坛

评分

1

查看全部评分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头像被屏蔽
35#
发表于 2009-5-16 12:09:3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湖南
提示: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
签名被屏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6#
发表于 2009-5-16 12:12:11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广东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7#
发表于 2009-5-16 12:36:07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山东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8#
发表于 2009-5-16 12:38:26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陕西
插77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9#
发表于 2009-5-16 13:53:44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河北
没事别老乱贴,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40#
发表于 2009-5-16 14:42:25 | 只看该作者 来自:吉林
不大明白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