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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|
发表于 2007-11-17 11:0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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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
来自:福建
法官 :开庭,请原告和被告致辞
芙蓉妹妹:诬蔑!诋毁我玉女的形象,这种男人应该拉出去枪毙!仅仅要你赔偿点钱算是便宜你了!#4
法官:原告请勿喧哗!接着说
芙蓉妹妹:被告夜se悠悠觊觎我的美色,向我求爱,被我拒绝之后怀恨在心,所以公然地在大画论坛写了一篇文章诋毁我玉女的形象,尊敬的法官,各位尊敬的陪审员,希望你们为小女子做主.(做妩媚状)
呕……(有人呕吐当场)
法官:跟你们说了多少遍了,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就不要让他进法庭了,看看那位兄弟,吐得一塌糊涂,呕……各位,失陪一下,我去趟厕所……
(半小时后,法官用手巾捂着嘴从后巷走出)
法官:厕所的门应该叫人修一修了,好,我们言归正传,请被告致辞。
夜se悠悠:很多很多小时以前,我写了一篇文章,以至于很多很多小时以后我仍然久负骂名!
悔恨像幽灵一样萦绕在我的心里.
我后悔我的那根筋在某一个不适当的时候突然间不对,以至于我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,我想女主角的名字用猪猪会不会更适合?
毕竟,那篇文章最后还是写出来的,里面没有任何攻击的语言,也没有任何错别字,但是,它很不幸地被某个人看中了,并用她最愚蠢的方式去领悟:这绝对是是一篇攻击性文章!
本来,横着看那篇文章,不足一千字,竖着看,还是不足一千字,引发的轩然大波却不仅仅如此,没有去统计,也不想去统计,到底,有人为了它失眠了几夜?
突然之间明白,讨厌一个人到了极限,如果尚且称不上恨的话,那就是不愿意跟她再多一句废话
有时候,一个人的时候,我还没明白龌龊这两个字的涵义的时候,有人义务为我做了最详细的解析,而更为讽刺的是,我必须说声谢谢.忘了道谢的话,那你对于这两个字的理解就会更刻骨铭心了. (痛哭流涕)法官,我说完了,法官……法官, 开饭了!!
法官:哦,说完了?(揉揉惺忪的睡眼)那么,我们开始吧?各位陪审员,庭警去把锣鼓拿来!
法官(推了推眼镜,义正严词):现在开庭
包龙星:#0 被告的这种行为是可耻的,他将一个女人的隐私毫不保留地展现世人面前,试问,如果,写的是各位的亲人或者是朋友,你们可以接受吗?不能,任何一个有血型的男人都不能坐视不理。(有为小声提醒道:十三叔,是血性)
包龙星:任何一个有血型加有血性的男人更不能不理了!我的话说完了法官。
(法官示意陈梦吉)
[ 本帖最后由 梦里何曾花落 于 2007-11-17 11:37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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